相关学院(部)、专科学校: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专接本)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3年12月、2024年6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专接本学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毕业生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4年8月9日至8月15日
(二)申请办法
专接本学生向所在专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三)提交纸质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使用a4复印);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使用a4双面复印)。
三、专科学校审核工作
专科学校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摸排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做好相关通知工作。
专科学校须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原件材料,并在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及成绩。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考生所在专科学校鉴定意见”“指导老师意见”栏由各专科学校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专科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24年9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附件2)、《苏州大学2024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附件3)、《苏州大学2024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将表格和纸质申请材料于8月15日前提交对接学院(部)。
四、学位评审费缴费方式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由专科学校汇款至苏州大学财务账户,并注明:****学校学位评审费 人数。
2.苏州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大学 税号:123200004660073435
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电话号码:0512-6750049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苏大支行
银行账户:3256 0100 0010 1490 0225 5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40号,凡经查实存在毕业论文买卖、代写、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考试课程,不能替代或免考。
3.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4.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