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24〕47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报名人数,确定2024年市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7946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681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3265人。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根据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的办学质量。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不断拓展为社会服务的渠道。
三、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聚焦特色学科专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统筹学校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协调发展,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
四、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下达的招生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