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要求,深入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作用,经研究决定,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工作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2.热爱继续教育事业,熟悉高等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高等继续教育(包括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和研究方面、特别是专业建设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3.对国内外继续教育理论和实践有深入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情况。专家学者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发表过5篇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奖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来自行业的专家须具有一线继续教育管理或教学经验。
4.自愿参与相关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推荐要求
1.推荐限额:各地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6人,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4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中,将部属高校和开放大学纳入属地统筹考虑。
2.统筹考虑所推荐专家在教学、教(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领域的分布,教学一线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3.统筹考虑所推荐专家在高等学校(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域、行业部门、研究机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方面的分布。
4.统筹考虑所推荐专家的学科专业背景,特别要注意避免所推荐专家集中在少量专业领域。行业部门应主要推荐本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5.同一位专家只需通过一个途径推荐,避免重复报送。
三、报送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查专家推荐表内容并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dce@moe.edu.cn。我司不受理专家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请统一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后盖章。有关表格在教育部kok登录官网(www.moe.edu.cn)职成司页面或“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gl.edu.cn)下载。
联 系 人:陈思铭
联系电话:010-6609782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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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2月7日